债务人申请破产,基本程序如下
发布日期:2017-04-16 18:26 浏览次数:

1、书面破产申请;
2、企业主体资格证明;
3、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;
4、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;
5、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,并附审计报告;
6、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,包括有形资产、无形资产和企业的投资情况等;
7、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,包括开户审批材料、账号、资金等;
8、企业债权情况表,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、住所、债务数额、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;
9、企业债务情况表,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、住所、债权数额、发生时间;
10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;
11、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;
12、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;
13、企业出资的子公司、分支机构;
14、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批准文件;
(以上14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)
15、企业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,通过破产预案;
16、法院立案后,根据实际裁定企业破产并向债权人宣告;
17、在法院指导下,由政府各部门组成清算组接收企业,清理资产,进行债务登记、债权清收。
18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,进行职工权益及安置费用测算,报劳动部门审批;
19、通过拍卖行公开向社会进行资产拍卖,进行资产变现;
20、按照清算结果,制订清算工作计划和破产分配方案;
21、在法院指导下,召开债权人大会,表决通过清算工作计划和破产分配方案;
22、根据资产变现情况,进行职工权益兑现;
23、解除劳动合同,办理失业证;成立留守组处理善后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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